現行著作權法之刑責有哪些?

現行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

一、侵害重製權(第91條)

  •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
  • 如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,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二、侵害散布權及散布盜版品(第91條之1

  • 販售、散布侵權重製物,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• 明知為盜版品而散布、公開陳列或持有意圖散布者,亦須負刑事責任。

三、侵害公開傳輸權、改作權等(第92條)

未經授權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:

  • 公開口述
  • 公開播送
  • 公開上映
  • 公開演出
  • 公開傳輸
  • 公開展示
  • 改作
  • 編輯
  • 出租

均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