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著作權法之刑責有哪些?
現行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
一、侵害重製權(第91條)
- 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
- 如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,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二、侵害散布權及散布盜版品(第91條之1)
- 販售、散布侵權重製物,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- 明知為盜版品而散布、公開陳列或持有意圖散布者,亦須負刑事責任。
三、侵害公開傳輸權、改作權等(第92條)
未經授權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:
- 公開口述
- 公開播送
- 公開上映
- 公開演出
- 公開傳輸
- 公開展示
- 改作
- 編輯
- 出租
均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
